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贵州省委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结合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对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贵州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我们认为,依法治省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仅有《意见》是不够的,因此建议,围绕《意见》中的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组织保障8个方面确立相应的具体指标,为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提供方向性依据,并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尺子”和“度量衡”。
二、 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的重要抓手,应当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权力清单。首先是制定省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清单(清单项目)。在职权清理以后,权力清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10大类别进行分类,将仍然由省级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权力、全部委托下放和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权力,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共性权力设计的具体项目一一罗列,今后省级政府部门不得在权利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其次,在条件成熟时,权力清单工作应当逐步向全省推广,今后,地(市、州)级、县(区)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也应当陆续通过贵州政务门户网公布,形成省、地、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三、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尽快制定、出台《贵州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规范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全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统一;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加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各级法制部门把同级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当年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八类主要行政执法权,明确行政机关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清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通过裁量阶次的明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力寻租潜在空间,将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建省委提案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