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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改革试点的建议

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改革试点的建议

时间:2015-2-25 作者:执笔人:李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赵克志书记在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是我省后发赶超的关键一招。”对于欠开放、欠开发、欠发达的贵州来说,要规避劣势,发挥优势,把政策支持最大限度用足、用好、用活。结合近年我省改革创新实践,现提出积极争取国家从以下领域在贵州进行改革创新试点的建议:

一、扩大投资领域开放,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争取将贵阳市纳入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拓宽对内对外流通渠道,辐射带动全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二是争取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内争取设立贸易多元化功能区,叠加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推动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发展。三是争取支持在贵阳综合保税区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扩大外资投资领域开放。四是争取在贵州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进一步扩大出口、促进流通,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二、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推动贸易方式转变。

一是支持贵阳海关争取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内销选择性征税等4项海关创新监管措施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二是争取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跨境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建立抽查机制等方式,确保货物贸易交易真实性。三是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试点,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发展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新兴业务。

三、推动金融领域创新,拓宽内外资投融资渠道。

一是争取在贵阳综保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储备多元化应用等改革试点,吸引外资“投进来”,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二是争取在贵阳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等试点,促进国际结算等新兴业态发展。三是争取允许支持民间资本在贵州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四是争取在省内试点开展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投资或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保险产品创新试点、境外投资试点等,促进省内保险业发展。五是争取试点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外融资便利化,根据经营需要,省内企业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六是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省内产业发展,促进我省高新技术、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七是争取现有资金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高新技术、服务外包等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八是争取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九是争取省内试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

四、探索财税政策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是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加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名目等政策,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支持保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二是对我省大数据、新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以及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新型产业进行梳理,争取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争取扩大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实施范围,在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内复制推广,激发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活力。四是争省内服务外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争取拓宽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领域、资金支持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六是为适应开放型经济对人员出入境的便利需求,争取支持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等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建省委提案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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