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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遏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侵占挪用现象

切实遏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侵占挪用现象

时间:2015-3-27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武鸿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提升和覆盖面扩大。仅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越来越多的贫困农户由此实现了安居梦。农村危房改造获得群众普遍赞赏和拥护,但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和少数部门侵占挪用项目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特困户获助仍盖不起房,甚至出现帮富不帮穷现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侵占挪用现象。

现象之一:农村危房改造利民工程部分走样,成为“敛财工程”。

2008年国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以来,中央累计安排补助上千亿元资金,支持全国大批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但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多和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帮助众多贫困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部分地区落实政策变样或基层干部伸手,使民生工程变成形象工程、敛财工程。

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山区的某省某镇,首批危房改造款下拨到位后,一名镇干部就授意5名村干部,向获得补助的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平均每户获补资金中有2400元需“上缴”。

某区某县不久查出19名村干部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通过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但到手仅有5000元。该区某乡政府一名民政助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该乡某村党支书、某村主任助理、某屯屯长,借为农户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大肆收取“好处费”,并私自截留数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及民政救济款。除此之外,这名民政助理员还不按规定发放"危改"款,造成国家44万元经济损失。近日,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快速增长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某区某市2011办危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人,涉案金额7万多元;2012年查办此类案件1023人,涉案金额53万多元;到2013年,查办案件达1638人,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

现象之二: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变样监督不力,补助资金“雁过拔毛”。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雁过拔毛”现象,在一些基层地区多有出现,涉案人员大多是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原本数额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遭遇克扣挪用,很多群众担心打击报复,往往“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腐败主要有索贿、克扣、套取、截留、挪用等五种形式,如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补助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诱骗、逼迫农户要回扣;将补助指标安排给已经建好房子的农户,要求配合办手续、骗补助、私分款。

现象之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重点出现偏移,导致“帮富不帮穷”。

此外,部分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出现的“帮富不帮穷”现象需引起重视。很多住危房的特贫户没有积蓄,仅靠政府补助资金盖不起房,大部分被迫放弃申请,使这项“雪中送炭”的政策, 定程度上变成“锦上添花”。

某省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发现,调查20个县中,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比例普遍偏低,平均仅占13.67%,而享受补助政策的多数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因此,部分地区危改房屋建筑面积普遍超标,补助最贫困、最危险、最偏远的“三最”政策要求没能有效体现。

为何出现农村危房改造屡现资金侵占挪用、“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

是政策执行搞变通。虽然危房改造补助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专项管理等方面都规定十分明确,但部分基层干部为图省事、出效果,挪作他用,或想从中谋利,套取私分,致使政策执行走样,补助效果打折。某省某县检察院调查通报显示,当地某村委将危改资金违规用于建“五保大院”,村干部每人从中侵占8000多元,引起不愿离开原村庄的部分贫困农户不满。

二是监督审查不到位。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按“户主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申报”流程确定,些地方特意绕幵小组评议、张榜公示两个环节,躲避村民监督。各村补助详细情况虽需统一上网公开,但因多数农民上网少,加上监管部门抽审核不够,易出现“网上公示合规,实际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

目前,一些地区针对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在加强监管和查处等方面,积极探索尝试并有所收效。某区某县建立完善的惠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将包括危改项目在内的惠农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自动分析,对重复补助、克扣截留等现象自动预警提示。某省某州成立“民生监督特派组”,配备专项工作经费,接受群众举报并走村入户调查,已查处多起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获得群众肯定

因此,在总结和推广地方经验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审计力度,因地制宜微调补助政策,同时整合扶贫搬迁、宅基地置换等项目资源,保障农村困难家庭能实现危房改造。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现金。应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责任主体。同时要加强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省(市、区)的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强化相关单位和乡镇、村的制度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更加有法有规可依。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査处侵占挪用等违规行为。遏制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重在完善监督环节。应在现有危改档案登记中增加村民小组评议和村委张榜公示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电子信息,压缩基层乡村干部违规操作空间。还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检监督,严肃处各类暗箱操作、职务侵占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表彰、通报等各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激活基层部门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探索政策重心微调,适度突出项目社会救助属性。针对部分特困群众难以参与危房改造的情况,可在经济落后、贫困集中地区,使危房改造“突出社会救助,弱化经济刺激”。在补助力度上重点向残疾低保困难户和一般低保困难户倾斜,确保农村困难家庭能在主要依靠政府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帮助之下,实现危房改造。

四是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提高财政资金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应鼓励各地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点搬迁、宅基地置换等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贷款,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更多的贫困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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