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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补助西部省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的建议

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补助西部省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的建议

时间:2015-3-27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武鸿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在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元,到2014年已达到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提高幅度分别达到了300%220%,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

按照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中的80%由中央财政下拨,即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小学已达到了每生每年480元、初中已达到了每生每年640元。

但目前西部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普遍难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原因是获得中央财政公用经费专项补助的金额较少:一方面,西部地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普遍较低,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标准,是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比如贵州制定的杂费标准就是每生每年小学170元、初中220元。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是按照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中央对西部地区的奖励资金是按照1:1的比例安排,就贵州省而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获得中央财政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是每生每年小学85元、初中110元。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获得的中央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相比,分别少395元、530元。贵州省现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9.91万人,对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农村标准的要求,贵州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每年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少获得中央补助公用经费39948万元。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文件指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由于西部地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普遍偏低,获得的中央财政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相应就减少,加之西部地区省份都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很难足额到位。就贵州省而言,每年获得中央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资金是8463万元,若按照不低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的标准执行,每年地方各级政府需要承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52051万元。

由此可见,西部地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很难足额获得地方各级政府公用经费预算安排,而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

为此,建议中央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补助西部省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的标准执行,中央财政按80%补助,即每生每年小学480元、初中640元。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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