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任务,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6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更进一步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内容,为探索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法律支撑。为加强”平安贵州”和法治贵州建设,构建长效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建议:
一、将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合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后勤保障,各机关、乡镇、社区、网格等多方共同参与,共同发挥解纷职能。通过“诉非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推动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常态化、正规化,为建设“平安西秀、法治西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人民调解职能。由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派出业务过硬的专业人员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解决方案,促进调解成功率。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引导履行义务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寻求其他解纷途径,最终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所、仲裁委员会、人民团体、行政相关部门、公证机构、民间调解组织、工青妇等机关团体的作用,引入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四、促进资源整合,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积极探索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具体方案,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进行宣传指导,设立调处服务站,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通过适当途径主张权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创新在线解纷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建立“诉非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情报系统及智库,从而为将来建立网络分析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