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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民建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10-2 作者:民建省委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建的组织建设,使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组织发展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以下简称《民建章程》)的规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组织发展会纪要》)、《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自身建设会纪要》)、《贵州省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组织发展实施意见》)以及《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七届贵州省委员会五年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五年工作规划》),就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新形势下民建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和民建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建设适应新时期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坚持民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点和优势,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坚持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拥护《民建章程》的代表人士,努力建设好以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体的企业界人士和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人士的基本队伍、促进我省民建组织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民建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三个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实践经验,有计划地积极稳步发展会员。在发展会员工作中 , 要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 , 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要把组织发展与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培养会员骨干,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展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民建会员,要紧紧围绕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参政党能力建设的要求进行;要把这项工作放在民建作为参政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要有利于参政党职能的发挥。

(四)坚持标准,做好组织发展。要坚持“注重质量、注意数量”原则,着眼于保持民建的先进性,严格按照《民建章程》规定的会员标准发展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是否自觉为实现本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和任务而奋斗;是否在本职工作中、社会生活中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发展中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五)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发展工作中要着眼于改善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职业结构、性别、民族等结构及其分布。要坚持民建的历史特点,注意吸收企业界、经济界的代表人士入会。着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中上层人士、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上层人士,巩固和稳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与经济界有联系的专家学者为骨干的两只基本队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服务于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做好其他界别代表人士的发展工作。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或长期不发展。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严格按照《组织发展实施意见》以及2003年《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下标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展工作: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承认和遵守《民建章程》,关心民建的事业,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爱护员工、热心公益事业。

3)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看企业的规模、发展潜力和社会贡献等,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七)积极发展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发展工作中,要强调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要重视发展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各类经济及法律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创业人员、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留学回国人员等方面的优秀代表人士。对那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民建的各级领导要主动加强联系,物色人选,做好工作。对他们的考察可在中共地方党委及其统战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到企业(单位)实地调查等,对本人的政治表现、企业单位实力、经济状况、守法情况和管理水平、文化水平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增进相互了解。

三、严格发展会员程序,推进会员骨干队伍建设

(八)严格发展会员程序,保证发展会员的质量。在发展会员中必须按照民建中央制定的《中国民主建国会发展会员规程》及《组织发展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发展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会手续,把好物色、考察、审批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加大发展力度。  

(九)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新会员的教育培训。各级组织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新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新时期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制度理论;学习《民建章程》、会史,了解民建的光荣历史,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新会员入会之前必须进行一次《民建章程》、会史教育,入会之后必须进行一次专门培训。要建立新会员培训档案。

(十)把发展会员同会员骨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各级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物色各类优秀人才,搭建平台为新会员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过程中,要积极培养会员骨干,适时将优秀的新会员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积极推荐他们担任各种会内或社会职务,以及到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挂职、任职,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四、切实加强对组织发展工作的领导

(十一)加强新会员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新会员信息档案。基层组织所发展的会员,由该基层组织进行管理,并安排参加活动。由上一级组织或地方组织直接发展的会员,由该组织安排或推荐到适合的基层组织进行管理并参加活动。必要时,地方组织可成立直属(临时)新会员支部,安排未编入基层组织的新会员,并向上一级组织备案。

(十二)认真执行会费管理规定。按照《民建会章》要求,积极帮助新会员履行好交纳会费的义务。新会员须按时向所属基层组织交纳会费,未编入基层组织的新会员向所属地方组织交纳会费。对不主动交纳会费的,要督促收缴。对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可按《民建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州委要按照《五年工作规划》和本意见,制定组织发展实施意见;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组织发展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 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 推动组织发展工作健康进行。基层支部要把发展会员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省直各专门委员会要把推荐新会员作为专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州委员会每年年初向省委会报送的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中应将组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委会要定期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并根据民建中央关于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 , 结合实际 ,  认真研究组织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适时对各市、州委员会和省直属支部的组织发展速度、结构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积极稳妥地推动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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