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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贵州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试行)

中国民主建国会贵州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试行)

(2011年6月24日民建贵州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时间:2015-12-31 作者:gzmj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规范民建贵州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省委监委会)的工作,严格纪律,保守秘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民建省委监委会的全体成员和监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民建省委机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2.民建省委监委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应当严守纪律,对应该保密的领导班子谈心会、民主评议等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民建省委监委会成员在办理会员信访事件过程中要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检举、揭发等有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信访件的内容。

4.各类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5.在宣传报道中,凡涉及重要内容的稿件,要严格把关,不得泄密

6.注意网络使用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7.本规定经民建省委监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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